10月底,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王老师接待了一位75岁的张大妈,经过一番沟通,中心老师才知道事情的缘由。 75岁的张大妈有四个孩子,丈夫因病早逝,李大妈为了抚养孩子吃了不少苦,好在四个孩子都已成家,条件还都不错,对自己也都还孝顺,唯独备受宠爱的小女儿寻找各种借口拒绝赡养张大妈。
张振与袁兰生有二子,即张庆、张华。张振于2016年去世,袁兰于2013年去世,张振、袁兰的父母均早于二人去世。张华在其父母去世后支取了张振名下的银行存款172652元、袁兰名下的银行存款92081元。张庆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张振、袁兰的上述银行存款共计264733元。
赵某夫妇育有一子赵A和一女赵B。赵A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很少回家探望父母。赵B嫁入当地,经常回家照顾父母。2007年,赵某的妻子因宫颈癌去世。妻子去世后,
原告孙某与韩某2于1998年4月7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被告韩某1、王某系韩某2父母。2017年1月29日,韩某2因病死亡。2017年1月10日,韩某2自书遗嘱一份, 载明:“因身体欠佳,以防不测,现立遗嘱。房产、中信股票和市值、银行现有人民币全部由孙某(妻子)所有,无需有任何争议。家中所有物品都由孙某支配。”当日,韩某2的债务人吴某、胡某作为见证人亦在该遗嘱上签名。
我的那250万的拆迁款和一套老房子全部都给我儿子,那个不孝女一分都别想得到”。 图片 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能让这位母亲这么“狠心”?
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说,遗嘱承载着被继承人真实的情感与寄托,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每个继
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说,遗嘱承载着被继承人真实的情感与寄托,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本文以案释法,就遗嘱效力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张某4与马某系夫妻关系,张某4于1987年去世,马某于2011年去世。两人共生育子女三人,即张某1、张某2、张某3。 张某2诉请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338号,其对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通集建(93永)字第014-329号,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马某。 1988年3月26日,在时任书记、村长等人见证下,马某、张某2、张某1达成一致意见,由代笔人写有分家单
赡养老人是谈论了很久的话题,每个人都有暮年之时,而在晚年生活中,儿女是唯一能够托付的依靠。可在生活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儿女不孝,老人晚景凄凉的案例。 若儿女不孝顺,老人晚年生活该如何保障? 家住北京市的刘大爷有三个孩子,刘阿姨是家里的老三,前面有两个哥哥。
有许多老人或子女会在网络上搜索各种遗嘱范本,但在这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可能极大! 段大爷于2021年7月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市西直门一处60平的房屋,房子虽然不大,但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
原告李某某系李学哲的前妻,被告李某某1系李学哲的儿子。李学哲于2017年3月19日立遗嘱一份。 记载:给李某某: 1、工商银行1007600元(2018.9.23) 2、延边一中的房子一套 3、太平洋保险5万元 时间:2017年3月19日 李学哲(签名) 李某某于2017年3月25日作出书面接受遗赠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