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女儿不孝,母亲取消她的继承权,操作引起极度舒适!【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03 17:15:21 查看:425

“我的房子和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和大女儿,小女儿一分不给!”


来到中心咨询的张大妈情绪非常激动。



10月底,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王老师接待了一位75岁的张大妈,经过一番沟通,中心老师才知道事情的缘由。


75岁的张大妈有四个孩子,丈夫因病早逝,李大妈为了抚养孩子吃了不少苦,好在四个孩子都已成家,条件还都不错,对自己也都还孝顺,唯独备受宠爱的小女儿寻找各种借口拒绝赡养张大妈。
张大妈长期与大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体弱多病,两个儿子和大女儿每月都给老人1500元的生活费,小女儿却以自己要培养孩子出国读书,手头紧张为理由拒绝给张大妈生活费,而且当大哥大姐打电话要求小妹来看望老人时,小女儿也不以为然,认为母亲已经得到很好的赡养,不必再出力。
张大妈觉得心寒,大儿子也很气愤小妹的态度,多次和母亲提及以后遗产继承的问题,称若小妹不赡养母亲,将来房产就没她的份。

小女儿会因未赡养老人而丧失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没有赡养父母也是可以适当继承遗产的。当然,按照法定继承来说确实是这样。

善用遗嘱工具,可以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心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张大妈利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孝顺的子女,由于张大妈年事已高,小女儿有能力赡养但未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遗产。立遗嘱也是父母惩戒不孝子女最有效的法律武器。

“心愿传承服务中心”是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公益社会组织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联合相关法律服务组织承办“法治为老·心愿传承”公益项目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