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父亲因病住院,老人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神志清醒。王某父亲生病期间,王某一直细心照顾。王某父亲当即对王某说:“我没别的财产,我死后,咱家唯一一套房子就留给你吧!。”同时让病房里照顾自己的护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3个子女。甲乙两人共有2套商品房,两人就这两套房产订立遗嘱,载明若两人一方先离世,另一方继承先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等两人均离世后由三个子女继承。该遗嘱以打印件的形
王扬与鲍梅生有二子一女,即王江、王利、王淑。王扬于2008年去世,鲍梅于2010年去世,二人的父母均早于二人去世,王江生有一子王腾。王淑将王江、王利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扬与鲍梅的房产。
张某与谭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即本案原告和被告。2000年,张某和谭某取得301号房屋,并登记在张某名下。谭某、张某分别于2002年、2016年先后去世。原告起诉要求判令301号楼房归其继承,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陈某与王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二子,即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王某先后去世。二人生前留有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房屋一套,登记在陈某名下。原告主张王某去世前留有视频遗嘱,指定其继承王某名下房产的全部产权份额以及她应当继承丈夫的那部分产权份额。现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
案情简介 1981年8月8日,陈某与张某结婚,二人均系再婚。陈某与前妻生育一子一女,系本案原告1和原告2。张某与前夫生有二子,系本案被告1和被告2。被告2与陈某形成继子女关系。陈某于2016年去世,张某于2018年去世。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四位子女,分别为本案原告1、原告2、原告3和被告。张某、李某先后于2017年3月、2017年4月去世。李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系张某与李某生前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5名子女,分别是本案的两名原告(称原告1、原告2)和三名被告(称被告1、被告2、被告3)。现王某、马某先后去世。马某名下原有宅基地院落一处,该院被拆迁。
2003年9月,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其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
刘-东同李-静于1975年结婚,婚后生有三子刘-志、刘-伟、刘-通。刘-守与李-静有瓦房两间。1982年,刘-东去世。李-静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工作成家。由于李-静疾病缠身,需人照顾,李-静就同长子刘-志一起生活。2005年7月,李-静立下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