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1、通过明确表示撤销之前的遗嘱; 2、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撤销之前的遗嘱。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
赠扶养协议并不因受抚养一方公民的死亡而终止(只要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而且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抚养人死亡后发生效力。这也是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合同的重要区别。遗赠扶养协议与外国
有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监护条件,一些老年人选择将自己的生活、医疗看护以及财产管理等事务的决定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人或组织,在本人出现意思能力障碍而辨识不足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类情形都适用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