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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工具意定监护要了解 【意定监护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10-23 10:00:29 查看:246

有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监护条件,一些老年人选择将自己的生活、医疗看护以及财产管理等事务的决定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人或组织,在本人出现意思能力障碍而辨识不足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类情形都适用于意定监护。


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公共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系中,意定监护适用于很多家庭保护不足的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勾勒了意定监护的制度轮廓,基于迫切的老龄化社会需求,确立了意定监护的创新地位,成为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两大基本原则,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动、医疗决定、必要的遗产规划内容、必要的殡葬和遗体处置、应急处置、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