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进行解读。《扶持办法》明确,养老驿站要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好基本养老服务,重度失能老年人可免费获得这些服务。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养老驿站的主业是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据介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目前,全市居家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有26万人。
根据《扶持办法》,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4项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具体地说,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每个月安排一次免费理发;提供每周入户探访一次的巡视探访服务,每次入户探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扶持办法》提出,支持通过智能化安全监测终端辅助提供相应帮助,完成巡视探访服务。驿站应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代缴咨询、供需对接服务,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对象家庭提供免费代为取餐服务;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响应。驿站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可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对于服务的监管,各区将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4项基本养老服务都面向“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但覆盖范围略有区别。其中,巡视探访和个人清洁服务只面向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养老顾问和呼叫服务则不区分老年人的失能等级。
《扶持办法》还首次在市级层面上明确了驿站的服务清单,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普惠型服务清单及市场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由驿站组织提供服务,清单内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不付费。普惠型养老服务由老年人付费,运营商低偿服务,主要包括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服务;市场服务清单面向所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老年人付费,驿站只要不违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十个严禁”的服务行为,均可明码标价为老年人提供。
(原标题:北京:养老驿站提供四项基本服务,重度失能老人免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