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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没写落款日期有效吗【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23 10:17:06 查看:163

赵某生有三子,赵大、赵二和赵三,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赵三在几年前的一场意外中不幸过世。赵三的妻子亦改嫁,只留下尚未成年的孙女赵某倩由赵某抚养、照顾。在赵某倩十八岁那年,赵某结识了赵某并在同一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为了尽量弥补孙女自小就失去的父爱,赵某对赵某倩疼爱有加,并在自己生病后的某天,在妻子赵某的见证下书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70平米的房产交由赵某倩一人继承。可能是由于当时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这份自书遗嘱一直都没有签上落款日期。


2013年赵某过世后,赵某倩主张自己对赵某遗留的房产具有全额继承权要求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的两个儿子赵大和赵二认为父亲生前对侄女赵某倩关爱有加,其遗留下来的遗产相应多分给她一些可能性很大,大家都没有意见。但是父亲不可能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全部给自己的孙女却丝毫不考虑生活艰难的儿子,肯定是赵某倩逼着父亲那么写的。再说父亲留下来的遗书并没有签署落款日期,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房子还是应该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结果:

2013年3月10日,赵大、赵二将赵某倩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赵某的遗嘱无效,赵某遗留的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

法理分析:

经过审理分析,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赵某遗留的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基于赵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房产由赵大、赵二及赵某倩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