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残疾人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吗【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19 11:31:59 查看:156

   在北京地区,有一位残疾大爷,名叫张大爷,因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他提前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张大爷膝下无子女,一直独居,他担心自己去世后,财产分配会引发纠纷。因此,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多年的好友和邻居。


       由于张大爷行动不便,他请了一位邻居帮忙打印遗嘱。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并注明了遗嘱的打印日期和地点。张大爷在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请邻居作为见证人签字。

       然而,当张大爷去世后,他的财产分配问题却引发了争议。一些亲戚认为,这份打印遗嘱无效,因为他们认为遗嘱应当手写,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张大爷的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确实可以采取打印形式,但关键在于遗嘱的打印过程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这起案件中,虽然遗嘱是打印的,但张大爷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有邻居作为见证人签字,这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遗嘱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这份打印遗嘱有效,按照遗嘱中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