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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自书遗嘱引起的法律纠纷【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08 09:59:23 查看:109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嘱纠纷案。王小妹是本案的原告,她将自己的父亲和叔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按照奶奶的遗嘱,将石景山某小区的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李老太是王小妹的奶奶,李老太与老伴王大爷共育有二子,即王老大、王老二。王小妹是王老大的女儿。2010年7月1日,王大爷去世,王大爷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李老太。2022年7月3日,李老太去世。去世前2个月,李老太订立自书遗嘱,指定这套房屋由孙女王小妹继承,既有李老太的自书遗嘱,还录制了视频。王老大同意把房屋过户给女儿王小妹,但叔叔王老二却坚决反对,因为他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为证实该遗嘱真实性,王小妹申请对该遗嘱进行鉴定,确认遗嘱是否为李老太所写。王小妹向法庭提供了李老太立遗嘱时的视频。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载明:案涉遗嘱内容与李老太样本人字迹是同一人所写。然而,王老二仍然不认可遗嘱的有效性。他认为,王小妹于7月24日才签立的接受遗赠声明,已超过了《民法典》规定的60日。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嘱经鉴定认定系李老太自己书写,符合自书遗嘱相应要求,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此基础上,王小妹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成为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法院认为,王小妹于2022年7月24日表示接受遗赠,并未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判决李老太名下坐落于石景山某小区房屋由王小妹继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