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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自书遗嘱没写日期有效吗【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20 09:36:12 查看:133

王某生有三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王某的妻子和儿子王三在几年前的一场意外中不幸过世。王三的妻子亦改嫁,只留下尚未成年的孙女王某倩由王某抚养、照顾。在王某倩十八岁那年,王某结识了赵某并在同一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为了尽量弥补孙女自小就失去的父爱,王某对王某倩疼爱有加,并在自己生病后的某天,在妻子赵某的见证下书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70平米的房产交由王某倩一人继承。可能是由于当时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这份自书遗嘱一直都没有签上落款日期。


2013年王某过世后,王某倩主张自己对王某遗留的房产具有全额继承权要求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王某的两个儿子王大和王二认为父亲生前对侄女王某倩关爱有加,其遗留下来的遗产相应多分给她一些可能性很大,大家都没有意见。但是父亲不可能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全部给自己的孙女却丝毫不考虑生活艰难的儿子,肯定是王某倩逼着父亲那么写的。再说父亲留下来的遗书并没有签署落款日期,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房子还是应该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结果:

2013年3月10日,王大、王二将王某倩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某的遗嘱无效,王某遗留的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

法理分析:

经过审理分析,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王某遗留的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基于赵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房产由王大、王二及王某倩共同享有。

提醒您:

本案例中王某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王某立的自书遗嘱上没有签上落款日期,因此,他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