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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代书遗嘱为什么判无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19 10:02:10 查看:126

赵先生201344日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直门的70平米房屋,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因为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一时价值不菲。赵先生有三个子女,早年离异,在离异后和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


在办理完赵先生的后事后,三个子女协商如何继承老人的房产,而就在此时,先生的老伴儿站出来,声称有先生的遗嘱,遗嘱写明房子只留给她一个人。 原来在20121月开始,赵先生就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201211月,也许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把邻居陈某、白某和王某请到家里来,由刘某执笔代为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刘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一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随后刘某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陈某,白某,王某签字。 对这一遗嘱的内容,刘某的三个子女不满意,于是在房产继承专家律师的建议下将刘某的老伴儿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有手印无签名,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心愿传承律师解答: 遗产房屋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刘某只是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遗嘱应为无效,三子女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该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刘尼显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后,最后确定老伴儿分得房产的76%份额。该判决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并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