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这份代书遗嘱为什么被推翻【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14 10:03:27 查看:134

王先生于解放前在本市虹口区购置了两套私房,建筑面积共约20平方米。其与妻子育有一子四女。2020年,上述两套私房被依法征收,获得补偿款近600万元。其儿子将四位姐姐告上法庭,主张所有补偿款应由其继承,并出示了一份代书遗嘱及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该代书遗嘱明确记载,老人的所有遗产由儿子一人继承,并有代书人和老人的签字、日期。


律师仔细查看遗嘱及录音录像资料后发现,该遗嘱用词极其严谨,使用了许多法律术语,而周老先生仅初小文化。在录音录像资料中,周老先生本人并未口述遗嘱内容,而仅由代书人将已经写好的遗嘱向其宣读后即签名捺印。

律师观点:

律师向法庭陈述:代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当场口述遗嘱内容,其他人不得代为传达;代书人仅负责对口述内容进行如实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加入代书人自己或他人的意思。该代书遗嘱并非根据周老先生本人的口述记录完成,因此不能反映其本人的真实意思,不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该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定该遗嘱无效,周老先生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两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