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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法院这样判【遗赠扶养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08 11:28:39 查看:176

李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无儿无女,独自一人生活在乡村。由于年事已高,李某的生活逐渐变得困难,无法自理。此时,同村的王某主动提出愿意照顾李某的晚年生活,并与其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负责李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直至其去世;在李某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将归王某所有。


然而,在王某照顾李某的过程中,双方因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等问题产生了矛盾。李某逐渐对王某的照顾感到不满,认为王某未能尽到扶养义务。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力,且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责任。

李某在临终前,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了远在外地的亲戚张某,并留下了遗嘱。王某得知后,认为李某违反了遗赠扶养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王某在协议签订后,确实对李某进行了扶养,尽到了扶养义务。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但这并不足以证明王某未尽扶养责任。因此,李某在临终前将房产遗赠给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房产归王某所有,张某的遗嘱无效。此案提醒我们,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相互尊重、理解,共同维护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