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这份遗赠过了这个时间无效【遗赠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07 12:13:03 查看:140

案例:张某,男,30,岁,某美术学院讲师。赵某,男,31岁,某中学教师。


张某舅父张三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赵某一起生活。张某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1982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样任教。1987年6月10日张三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12日,赵某与张某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张三留下口头遗嘱:多年珍藏的10幅画赠给张某,张某未作任何表示。1990年,张某想起舅父遗嘱,遂向赵某索要10幅名画。赵某不给。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被驳回。

评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做出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