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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自书遗嘱法院为什么判无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12-22 16:21:33 查看:174

农某生有三子,农大、农二和农三,农某的妻子和儿子农三在几年前的一场意外中不幸过世。农三的妻子亦改嫁,只留下尚未成年的孙女农某倩由农某抚养、照顾。在农某倩十八岁那年,农某结识了赵某并在同一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为了尽量弥补孙女自小就失去的父爱,农某对农某倩疼爱有加,并在自己生病后的某天,在妻子赵某的见证下书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70平米的房产交由农某倩一人继承。可能是由于当时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这份自书遗嘱一直都没有签上落款日期。


2013年农某过世后,农某倩主张自己对农某遗留的房产具有全额继承权要求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农某的两个儿子农大和农二认为父亲生前对侄女农某倩关爱有加,其遗留下来的遗产相应多分给她一些可能性很大,大家都没有意见。但是父亲不可能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全部给自己的孙女却丝毫不考虑生活艰难的儿子,肯定是农某倩逼着父亲那么写的。再说父亲留下来的遗书并没有签署落款日期,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房子还是应该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结果:

2013年3月10日,农大、农二将农某倩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农某的遗嘱无效,农某遗留的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