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这个继承人为什么可以多分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11-22 09:14:44 查看:203

─邓某祖、翟某与邓某庭继承纠纷案



[案情]邓某祖与邓某庭系被继承人邓某松、翟某婚生子女。2016年邓某松去世,名下留有存款34万余元。邓某祖、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存款。邓某庭提交邓某松与翟某2012年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称:“我的儿子邓某祖只要父母的住房,父母不给,邓某祖和妻张口就骂动手就打。邓某祖的母亲没有劳保,邓某祖不管他母亲吃不吃饭,不赡养,到现在已六年不上门,无条件继承。”法院考虑到被继承人遗嘱中所述邓某祖不尽赡养义务,认为邓某庭对邓某松生前尽赡养义务较多,且翟某年老多病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案涉遗产按照翟某50%、邓某庭40%、邓某祖1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案件中,分配遗产时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对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