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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的作用有哪些【意定监护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12 09:06:29 查看:317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

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有利于老人利益的事,在双方当事人商议范围内,都可以写进监护协议中,常见监护内容包括以下:

保护和照管被监护人生活:照管被监护人起居生活,决定和选择居住场所、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等;

医疗照顾和医疗救治:包括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医疗费用支出、签署医疗文书、查阅领取病例档案、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等;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领取银行存款、办理银行账户密码挂失、保管存着、借记卡、缴纳税款、收取财产收益等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申请社会福利补助、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代理被监护人非诉和诉讼活动:被监护人被他人起诉或者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损,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司法维权等。
丧葬处理:被监护人去世后,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旳意愿处理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