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