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的生命走向终点的时候,不同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的选择,不管是全力抢救,还是拒绝治疗,患者有着选择的权利。深圳已经将生前预嘱的相关内容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也就意味着深圳的人们可以在去世之前,决定自己是否要使用医疗手段。生前预嘱与遗嘱有着很大的不同,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有行为能力的时候,提前做出的决定,决定是否要采用插管,心脏复苏等一系列的抢救措施,同时也可以决定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也可以选择是否要进行原发性疾病的延续治疗。
设立生前遗嘱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谓的抢救,为了让患者能够以一个比较平静的状态走向死亡,与安乐死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安乐死虽然能够让病人在生命结束的时候减少很多痛苦,但两者的寓意是完全不同的。安乐死在国内是违法的存在,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以及道德争议,甚至可能会被一些不良分子利用。生前预嘱与遗嘱在法律地位,司法实践以及法律适用上面也有着很多不同之处,遗嘱是遗嘱人在死之前,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分财产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