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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前预嘱【生前预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6 09:07:41 查看:541

   生前预嘱是指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事先订立的,明确其在患有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可自主决定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医疗措施的指示文件。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就是生前预嘱一个典型的范本,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生前预嘱作为一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健康人或患者在意识清楚时健康状况良好且意识表达清楚时的理性选择,可以使患者做到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死亡之前的痛苦,在生命最后关头捍卫自己的尊严。

这是“生前预嘱”首次在中国大陆写入地方法,深圳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因此,深圳人自主决定疾病终末期的医疗措施有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