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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作用是什么

时间:2023-04-14 09:07:24 查看:37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规定大部分人将在18周岁时取得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将一直伴随着人们,直到死去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造成“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原因有很多,如年老、疾病、意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言下之意,一旦人们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将面临无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已作出的法律行为被撤销的风险。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确保自己接受想要的治疗措施,是否停止治疗;如何处置其本身涉及的债权、债务;如何参与重大买卖、交易,这成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