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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为什么只有部分有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3 09:15:51 查看:357

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因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下面列举1个案件,帮助大家了解民法典中对于继承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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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继承人李某与妻子王某系再婚夫妇,李某与前妻育有8名子女,李某与王某在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与前妻所生子女亦均已成年,与王某未形成继子女关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住房一套。李某去世后,因该套房屋的分割问题,王某与李某的子女发生争议,王某遂将李某的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小儿子李某A拿出李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其中载明,该套房屋留给小儿子李某A。王某表示对李某生前立遗嘱的事不知情,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


【裁判结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某在立遗嘱时,请同事王某、孙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立遗嘱过程全程录视频,在视频中,李某书写完遗嘱后,还对书写遗嘱的原因做了解释,表示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李某的遗嘱从内容上看,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在书写遗嘱时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全程录像,李某在书写遗嘱时意识清楚、思路清晰,故李某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王某关于遗嘱虚假的辩解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但系李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涉案房屋属于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故涉案房屋的50%产权份额归王某所有,剩余50%份额按照李某的遗嘱由李某小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