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朋友大家好,提起“意定监护”,您可能还有点陌生,但随着我国结婚率、生育率逐年下降,孤独终老的人越来越多。当然,在这部分人中,我们的残疾人朋友也不在少数。如果随着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有朝一日也会变得神志不清、或者出点什么意外就不省人事了,那么自己的生活谁来照顾?自己的财产谁来打理呢?
意定监护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3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我们来看个案例:
残疾人老王一生为了打拼事业,无妻无子,很庆幸现在身边有位女朋友,也是他事业上的助理。老王在50岁时进行了一次体检,医生跟老王说:他有“老年痴呆”的前兆,应当提前考虑找一个监护人,在他失智失能时,一些签字入院等事务是需要人帮忙的。经过多方咨询,老王来到了公证处,说要签订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书,再办一份公证遗嘱,让跟着自己打拼多年的女朋友担任监护人,公证处做监督人,并在该份协议中约定:在老王部分或全部丧失行为能力时,将老王的现金资产存入指定账户,每月由监护人申请,按需提取用于老王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的报酬。
残疾人朋友们,我们向死而生,但在推开死亡之门之前,很多人还会有一段丧失意识的“空白地带”,此时需要监护人替我们做一些重大的人生决定,而如果这样一位监护人由我们自主选定,找一个信任的人陪伴自己最后一程,是不是会让生命的末路变成坦途呢?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