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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的监护人怎么选【意定监护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10 09:15:13 查看:539

监护人的人选怎么选择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因此,当事人需慎重决定由谁来成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



1. 未来监护人是否可靠、合适、值得信任

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通常为近亲属、或相互熟悉的人,但鉴于监护人的身份一旦被指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的特点,还是建议当事人提前考虑监护人选是否可靠、合适、值得信任。比如对自然人的人品、能力、身体状况是否良好;组织的企业信用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失信或大额未偿负债等情形进行考察。对双方将来是否会在同一或邻近地区生活居住,生活节奏是否同步等,以及其他是否能够良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确认。

 

2. 监护人是否有监护的意愿

《意定监护协议》需要双方的合意方可签署。因此,是否有成为监护人的意愿,监护人是否愿意承担这份职责,是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重要前提。若当事人在协议签署后反悔的,也应及时变更或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3.两名及以上监护人的最终决定权

在当事人设置两名及以上监护人的情况下,如果监护人之间就监护事宜存在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以哪一方的意见为准,应当在协议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