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遗赠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吗?
答:不需要,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征得受遗赠人同意。但是受遗赠人可以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如何处理?
答: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3、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
答: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有(1)口头向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2)出具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3)向法院提起诉讼(4)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5)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