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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为放弃继承权?【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0 09:14:56 查看:437
2000年,何某与马某结婚。2002年,马某生下一子,取名何A。2005年,何某与马某离婚,何A由马某抚养。2011年,何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处理完何某的丧事后,经清点何某留下遗产共计54万元人民币。何某的父母通知马某,希望共同协商处理何某的遗产继承问题。马某想起与何某离婚理由是何某出轨,马某不愿意儿子再与何某扯上联系,便明确代表何A放弃继承权。但马某的父母认为,放弃继承权损害何A的利益,建议马某接受继承。马某是否有权代何A放弃继承权?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为放弃继承权。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件当时有效,现已失效)第6条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意见》第8条进步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从中可以得知,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继承权、受遗嘱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比如,在遗产的债务超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继承的份额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代为放弃继承。法院判决马某代何A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何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是受法律明文规定的保护的,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案件当时有效,现在已失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件当时有效,现在已失效)的具体规定,法院裁判于法有据。(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相关解释,现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心愿传承服务中心”是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公益社会组织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联合相关法律服务组织承办“法治为老·心愿传承”公益项目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