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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继子女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16 09:21:57 查看:430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继父与生母离婚了,继子女是否还需赡养继父?
小莱、小兆两姐妹幼年丧父,小莱18岁时,母亲带着姐妹二人改嫁,与张某结婚组成家庭。很快小莱经人介绍离家打工了,而妹妹小兆在读小学,与母亲、继父三人生活在一起。继父张某有点手艺,加上母亲能够吃苦耐劳,一家人的生活很快有了起色。
再婚家庭相处并不容易,好在两姐妹终于长大成人,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母亲和继父的矛盾也越攒越多,最终离了婚,两家人不再来往。


2022年10月,两姐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继父张某到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把姐妹二人抚养长大,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年老无劳动能力和收入,且身患疾病,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每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大姐小莱辩称,其在母亲再婚两个月后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未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不同意赡养。
小兆辩称,自己是靠母亲辛苦赚钱及大姐照顾长大,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且母亲已与继父离婚,继父无权要求其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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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莱在重组家庭中与张某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后离家打工养活自己,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对张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母亲与张某再婚时,小兆还在上学,系未成年,随母亲与张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曾给予小兆生活、教育上的照料,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即使生母与继父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也不能自然解除。有负担能力的成年继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必要的赡养费用。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小兆应当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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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产生于继父母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等,并不当然依附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能认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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