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独生子女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或者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状况不清楚,又或者清楚父母的财产却找不齐完成过户、继承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那么继承将无法实现。
小芳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北京留下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6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芳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芳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芳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芳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小芳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更麻烦的是,不少亲戚分布全国各地,个别亲戚还远在国外,一时间很难找齐,无法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父母早立遗嘱,财产继承早作打算
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若自己的父母已经不在,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尽早订立遗嘱。提前做好财产安排,是对家人爱和责任的体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财富传承,事关千万家。
爱子女,更要提前做好安排,为家庭财产安上“保险锁”。早立遗嘱还有一个好处,父母可以遵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财产,比如明确全部或者大部分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个人,而不是作为自己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