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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新规”发布,“一夫一妻”制度名存实亡?对家庭财富传承规划有什么影响?

时间:2023-02-02 09:14:52 查看:1572

  2023年1月30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有效期五年。上述办法的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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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二、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关于《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1、生育登记与结婚“脱钩”,是否意味着支持鼓励未婚先孕?非婚生子的继承权有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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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回应,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让人关注的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法律层面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原本就有法定的继承权,这和四川新规毫无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精神的体现。作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并不会对我国现有的继承制度产生不利影响。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不是鼓励非婚生子。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提前对财产继承作出安排,避免家庭矛盾和争夺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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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不是“想生就生”和“跟谁生都可以”?如果这样做,将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并不意味着想生就生,想跟谁生都可以。从法律层面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生育了子女即有抚养义务,不是想当然的想生就生。
生育登记并非结婚登记,一夫一妻制度仍然坚不可摧。
如果随意与配偶外的第三人生育,还面临“重婚”的法律风险。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法律层面一直都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随意与配偶外的第三人生育,或生育后共同生活,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是无过错方主张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过错方除面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外,还面临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新办法的出台将婚姻关系和生育子女之间的纽带断开,社会中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生育愿望但是没有结婚打算的适龄女性多了一种选择。但是,新办法的出台同样会延伸一系列的法律隐患,尤其是非婚生子女可能是社会道德所不提倡的“第三者”所生。婚姻家庭所涉及到的亲子关系、财产关系、继承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财富传承和规划将变得更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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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愿传承服务中心”是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公益社会组织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联合相关法律服务组织承办“法治为老·心愿传承”公益项目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