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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遗产怎么分配【遗赠扶养协议】

时间:2023-01-30 09:26:58 查看:328

男子因病去世,生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第二任妻子。现前妻的子女要求继承男子的房产,会获法院支持吗?我们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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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军(化名)与张梅(化名)结婚后生育本案被告张晗(化名),双方于2004年离婚。2005年,原告李雪(化名)与杨军登记结婚,2013年离婚。

2013年1月,李雪与杨军签订《共同购买房屋合同》约定双方共同购买仁和区某小区房产,购买价48.5万元,过户费共同给付,李雪出资25万元,杨军贷取公积金20万元,房屋购买余款由杨军负责。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杨军,装修和添置家具约5万元由李雪出资。

2011年9月至2020年3月,杨军前后三次到攀枝花市某医院住院。医院诊断杨军为:复发性抑郁症。在三次住院过程中,住院知情同意书、精神障碍住院患者知情告知书、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陪护告知书、精神药物治疗同意书、监护人承诺书等住院材料上患者监护人或代理人或家属签字一栏均是由李雪签字。

2020年3月10日,杨军委托李雪代为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如出现意外,代为申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协议,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领取款物,同时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载明:杨军(遗赠人,被扶养人)愿意将其名下位于仁和区某小区房产赠给乙方李雪(受赠人、扶养人),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甲方如果出现意外或生病死亡后一切后事。乙方愿意接受甲方遗赠财产。

2020年5月,杨军被其哥、姐接回老家宜宾市双音镇。

2020年7月,杨军上吊自杀身亡。原告李雪得知后赶到杨军老家,与其哥、姐共同办理了杨军的丧事。杨军离攀及死亡后,案涉房屋一直由原告李雪管理和使用。因房屋继承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李雪起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和房屋购买合同原告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被告张晗辩称,杨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协议无效。且该协议是打印的、未经公证,真实性存疑。此外,该协议约定赠与的财产,约定不明确、不具体。该协议即使有效,本案原告与杨军签订协议后,没有全面履行原告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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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一、原告李雪与杨军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二、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李雪继承所有。

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