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苏女士1993年10月1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好景不长,2019年2月李先生因心梗去世。同年10月李先生的母亲王老太太突然因李先生的遗产问题将儿媳苏女士和孙女诉讼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
原本李先生生前一家人与母亲的关系很融洽,每个周末放假三口人都会到母亲家里探望,并时常叫上妹妹一家三口一起相聚。
李先生去世后,儿媳苏女士也主动找到婆婆商量将来为其养老的事情,表示虽然丈夫李先生过世,但自己愿意对婆婆尽赡养义务。起初婆婆是同意且认可的,后来李先生的妹妹将母亲王老太太接到自己家里生活一段时间,苏女士再去看望婆婆时,婆婆就主动提出要继承儿子的遗产。
苏女士无论再与婆婆怎样沟通,老太太就坚持要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原本苏女士想通过自己对婆婆尽到赡养义务,能够请求婆婆放弃继承丈夫的房产,让自己和女儿在北京有个安身立脚的住处,不曾想婆婆改变想法。
直到走上法院的一天,苏女士才得知原来李先生的妹妹一直与老人强调哥哥生前没有遗嘱,去世后就应该由母亲继承,并且养老指望不上嫂子,不要报有任何期望。老人被再三的诱导下将母女俩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生前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判定由苏女士和女儿及婆婆三个人共同继承。由于房产有婆婆的继承份额,苏女士为了能和女儿拥有独立住所,不得不按照婆婆继承的份额给予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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