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世多年,老王的晚年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病重之际,老王请来邻居见证,留下将全部财产赠给女婿的口头遗嘱,十天后老人去世。对遗产分配其他儿女提出质疑,这份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很遗憾,这份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效力的问题,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老王在弥留之际请来邻居见证立有口头遗嘱,但在立完后直至去世之时,尚有十余天神志清楚,能够与人正常交流,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口头遗嘱应属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