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小故事:李奶奶老伴已去世多年,唯一的女儿小丽定居国外。李奶奶恐自己无人照料,遂与保姆张阿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张阿姨给李奶奶养老送终,李奶奶去世后所有遗产归张阿姨所有。后女儿小丽自国外返回,和张阿姨共同照顾李奶奶。2年后李奶奶去世,女儿小丽主张自己也尽到了赡养义务,遗产应当由自己继承。
那么遗产到底应当给谁呢?遗赠抚养协议是不是有效呢?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显然,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
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自然人”。《民法典》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受扶养人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赠扶养协议才有效。
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在此范围内的人员无法与被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值得提一下的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法定扶养义务,但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是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因此被扶养人与丧偶儿媳、女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成立且生效。
三、这里的组织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某公司、某协会、某村委会/社区都是可以的。
四、遗赠扶养协议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遗赠、更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高效力。小故事中女儿小丽虽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更优先,李奶奶的全部遗产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张阿姨继承。
六、丧失遗赠权利的情况。扶养人虽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义务的,但如果存在:(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时,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无法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中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了避免一些孤寡老人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所以民法典规定了遗赠抚养协议制度,以对方尽到抚养义务为取得遗产的条件,确保自己老有所养。义务人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能取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