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家中立遗嘱子女还是起诉至法院
郑奶奶和郭爷爷家住在北京郊区,两人育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老人的赡养和遗产分割问题争议不断。
2012年郭爷爷和郑奶奶的房子拆迁获得一套三居室及16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由于年事已高,两位老人便将三居室出租,住在小儿子家。
老房拆迁之前,五个子女都会经常到老人家中照看,有人出力有人出钱,都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但自从两位老人搬至小儿子家中居住,在小儿子不明原因地拒绝其他子女前来探望,郑奶奶接受不了这种现状,便要求立遗嘱,由于郑奶奶不识字,她便找来邻居帮忙代笔作证。这份“代书遗嘱”书写完成后,交由大女儿保管,也是从这份遗嘱中,大女儿才得知母亲在此之前被迫“立过一份遗嘱”。
继承纠纷终究因为老人的遗嘱无效
2021年郭爷爷和郑奶奶两人均相继过世,小儿子用当初父母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为自己儿子购置了一套房产,大女儿和二女儿得知后将其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双方均拿出父母立的遗嘱。父亲为自书遗嘱,母亲则为代书遗嘱。
父亲的自书遗嘱当中有母亲的签字,以个人意愿处置了全部财产份额。母亲的代书遗嘱中阐述,小儿子曾胁迫自己在一份别人写好的遗嘱中签字,后来自己又找邻居代书了一份遗嘱。
在法庭上,两位老人均有遗嘱且形式不同,表达意愿不同。郭爷爷立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小儿子,但他将属于郑奶奶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安排,被法院认定无效。而郭奶奶的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能出庭作证,且郭奶奶并未在代书遗嘱中签字,也被法院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最终判定两位老人的遗产由五个子女均等继承,所获16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属于老人的遗产,也判定均等继承。小儿子虽然将补偿款用于为儿子购置房产,但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作分割归还给其他四位法定继承人,小儿子的房产也将受到牵连。
心愿传承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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