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口头遗嘱如何才有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15 09:18:57 查看:468

被继承人王某与其配偶李某(××××年××月××日死亡)共育有子女五人,分别为长子李某2、次子李某3、三子李某1、长女李某4、次女李某5。

图片

王某于2018年11月17日死亡,生前的日常生活由原、被告共同照料。坐落河北区XX里1-3-605-608房屋原系由被继承人王某承租的公产房屋,2014年7月16日王某与天津市河北区房产公司铁东路房管站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折算工龄后以合计总额8431元购买该房屋全部产权,2014年9月2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登记为王某,该房屋目前由原告居住使用。

现李某1称王某生前口头表示房屋由李某1继承,其他子女无异议,现要求由其继承河北区XX里1-3-605-608房屋,庭审中,被告李某2、李某3表示其二人应继承的房屋份额自愿赠与原告,被告李某4、李某5则表示要求继承各自应继承的房屋份额。

法院判决

李某1称王某生前口头表示房屋由李某1继承,但其无证据证明王某曾立有口头遗嘱,更无证据证明王某在在危急情况下立有口头遗嘱。对于李某1称王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不予认定,王某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图片

本案中,坐落河北区XX里1-3-605-608房屋系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私产房屋,王某死亡后原、被告均作为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分割继承,应由原、被告各享有20%权利份额。鉴于被告李某2、李某3表示其二人应继承的房屋份额自愿赠与原告的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尊重。涉案房屋由原告李某1继承享有60%权利份额,由被告李某4、李某5各继承享有20%权利份额。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

遗嘱有六种法定的形式,故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本案例涉及到口头遗嘱,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此案例裁判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解释,现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心愿传承服务中心”是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公益社会组织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联合相关法律服务组织承办“法治为老·心愿传承”公益项目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