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小编给大家讲解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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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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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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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年人可以和谁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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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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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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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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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扶养人不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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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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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赠扶养协议订立之后,遗赠人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会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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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父母与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因一方死亡而自然消灭,或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