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到嘴的“鸭子”飞了【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8-16 09:34:02 查看:525
张某是圈内小有名气的作家,朱某是圈内知名画家,二人是好朋友,俩人经常进行艺术交流,也时常一起品赏名画。
不幸的是,朱某在一次偶然的体检中被确诊肝癌,不得不住院治疗。考虑到自己的时日不长,就立下遗嘱称将自己一幅珍贵名画赠与好朋友张某。
不久,朱某因病去世。张某沉浸在伤痛中无法自拔,后决定断绝与外界的联系,进行创作,也借机平复心情。朱妻在此期间曾发消息告知张某:”老朱在遗嘱中将珍贵名画赠给你,你什么时候过来取一下。“
由于张某与外界断绝联系,故一直没有回复,也未表态是否接受遗赠。
张某看到此消息已经是三个月后,他回复朱妻表明自己愿意接受遗赠。但因张某未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的法定时间(60日内)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已视为张某放弃受遗赠。因此,这些珍贵名画将纳入法定继承遗产的范围,由朱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遗赠人可以将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和被赠与的关系,并不是继承与被继承的法律关系。因此,针对受遗赠人对该财产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