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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8-12 09:41:49 查看:446

   戴某与秦某2006年12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内容是双方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房产归男方所有,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支付男方1000元等等,后双方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007年戴某(男方)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财产按照2006年离婚协议书分割。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


  法院判决:对于男方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分割不予支持,依法进行分割。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证据。所以,本案也不能以2006年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只能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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