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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8-05 09:15:47 查看:590

郑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两子郑A、郑B和一女郑C。2005年,郑某的妻子因病去世。2012年,郑某因病住院治疗,后于同年底在医院去世。




丧事料理完毕,郑A、郑B和郑C协商如何处理父亲的遗产问题。郑B说自己家庭情况比较好,就不要父亲的遗产了,遗产由郑A和郑C均分吧。郑A和郑C均表示继承父亲的遗产。郑A和郑C在清查完郑某遗产后,两人协商均分了郑某的遗产。




但是,遗产分割完毕后的一个星期,郑B对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事情感到后悔。郑B认为自己不要父亲的遗产太亏了,于是找到郑A和郑C表示自己现在后悔了,要求重新继承父亲的遗产。郑A和郑C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后郑B将郑A和郑C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郑某的遗产。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


由于郑B后悔放弃的时间是在遗产分割完毕之后,所以反悔无效。法院未支持郑B的诉求,郑某的遗产仍由郑A和郑C均分。

关于放弃继承权又反悔的,实务案例中存在此种情形较多。

在放弃继承时,须考虑清楚,应当对自己作出的放弃民事权利行为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有透彻的认识;

若是反悔,也须注意时间节点,否则如此案例中的当事人郑B,就对自己放弃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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