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遗嘱为什么无效,这两点要注意【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7-27 09:33:31 查看:555

合法有效的遗嘱

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也能够避免亲人之间

因财产继承而产生纠纷

那么为什么遗嘱会无效?

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人

下面和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小编一起来瞧瞧

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1 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问题。常见的情形是老年人罹患严重的疾病如阿尔兹海默症后再订立遗嘱的话,遗嘱效力可能受到挑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提醒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恢复,对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某些特定形式的遗嘱,如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这些遗嘱在设立的时候,没有见证人在场,或者见证人具有利害关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