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定监护,今天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是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
在意定监护制度出现之前,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监护已有类似规定,即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重要价值。
从意定监护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是需要具备一定要件的:首先,主体是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该协议要经过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共同协商。再次,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在设立意定监护时,应当满足上述三要件,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才会被法律所认可,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意定监护是一种“事先监护”,被监护人在自己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清晰真实的意思表示之时即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商定在自己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全权负责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早早地选定确立自己的监护人,可以使得被监护人“未雨绸缪”,避免日后违背自己意愿的人成为监护人后,侵害自己的各项权益。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随着我国结婚率、生育率的逐年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不想结婚的双方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让双方互为保障,而老人也可以通过尽早确立监护人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