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要不要抢救?自己说了算!广东一地“生前预嘱”入法!【生前预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7-06 09:29:26 查看:418
人生最后一刻

你会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吗?



近日
深圳市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下称《条例》)
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
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被写进《条例》的“生前预嘱”
也引起广泛讨论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
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
你会如何选择?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一般指人们提前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


  •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


    •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 我希望谁来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