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一老人遗嘱无效,原因竟然是......【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6-14 09:38:08 查看:420

现在有不少人未雨绸缪用立遗嘱这种方式来处理身后事,但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规定得非常严格,不注意这几点,遗嘱可能无效。


我们先来看一个赣州法院近日判决的案例。

基本案情

赖师傅有三子:腾龙、火龙、飞龙。2019年,赖师傅因病去世,留下祖屋三间,暂由飞龙居住。2020年之后,腾龙、火龙、飞龙相继去世,房屋由飞龙子女居住。


2021年,赖师傅留下的祖屋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某日,火龙之子火龙果拿着一份载明祖屋三间均留给火龙之子火龙果单独继承的《遗嘱》起诉飞龙子女,要求单独继承赖师傅留下的祖屋三间。经查,火龙果提交的《遗嘱》为代书遗嘱,《遗嘱》由火龙果的舅舅代赖师傅写下,并由赖师傅按捺手印;除此之外,《遗嘱》上还分别签有腾龙、飞龙、火龙的名字。

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法律对于代书遗嘱作出了明确的形式要件规定。本案中,火龙果提交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份《遗嘱》出自赖师傅真实意思表示,故对该份代书遗嘱效力不予认定。火龙果据此提出要求单独继承赖师傅留下祖屋的主张不能成立。


何为代书遗嘱?


顾名思义,代书遗嘱就是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司法实践中的遗嘱多为老人不久于人世时所立,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些老人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书写能力;有的老人深受疾病困扰,失去执笔书写的能力。


因此在无法自书遗嘱的情况下,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就成了较为普遍的需求。与之相对应的是“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本人写下的遗嘱。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提出了比较高的形式要件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中有一人代书遗嘱;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是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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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缺一不可。若存在瑕疵,便可能造成代书遗嘱失去效力。

为什么法律对代书遗嘱规定如此严格的形式要件?


法律对于遗嘱的各类形式要件规定目的均指向一点:即确保遗嘱本身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经伪造、篡改、胁迫和曲解。


如前所述,有代书遗嘱需求的往往都是在表达或文字书写上存在较大困难的人。如何确保其真实意思表示能在遗嘱中得到体现?法律就此的对策是请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参与遗嘱制作,并屏蔽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这样的直接作用就是保证立遗嘱人能够比较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不会受到继承人的干扰,而文本的内容也会相对客观。司法实践中,常常有继承人作为见证人参与代书遗嘱制作过程的,这可能会直接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哦!


虔法君说:通常而言,自书遗嘱的效力更容易被认定。


但是!

但是!

但是!

自己打印的遗嘱不算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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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一笔一划从内容到签名都以手写方式完成!


“通篇打印体,落款签个名”的那种遗嘱在民法典中已经有了新名字:打印遗嘱。合法有效的打印遗嘱除了本人签名以外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PLUS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万别怪法律矫情是因为遗嘱往往是最后挂念法律费这么多神是为了保证每一份挂念能以本来面貌现身不被伪造、篡改、胁迫和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