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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以那份为有效呢【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6-06 11:47:16 查看:474

多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为准?今天心愿传承(北京)服务中心小编给大家介绍下


老王的老伴去世的早,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子女长大。老王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子女之间争夺家产。在2011年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大儿子。后来老王想多照顾一下二儿子,就在2017年跑去公证处立了一份新的遗嘱。又过了一段时间,老王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应该一视同仁,子女均分财产,于是在2019年又写了一份新遗嘱。后来老王在2021年8月去世了。三个子女拿着三份遗嘱,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

在这种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到底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以2019年老王最新书写的遗嘱为准。或许有人问了,公证的遗属效力不是最高吗?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遗嘱人以哪种形式订立的遗嘱,都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明确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并不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并不意味着否认公证遗嘱这一形式,就严谨度和法律完备性来看,公证遗嘱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子女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另外,老人在订立遗嘱时也应当多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确保遗嘱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