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稀记得···那是一位逢人就笑,且身体硬朗,年近九十的老奶奶。也是一位膝下无儿无女,长期独居的孤寡老人。
第一次相遇是我还上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的一次乡村体验活动,她正佝偻着身子在路边晒野菜。身后那间随时可能坍塌的“木梁房”是她的居所。
于是,我随两个同学好奇的凑了过去,向老奶奶问好,并询问野菜的价格。她知道我还在读书,塞给了我一包,却怎么都不肯要钱。我答应下次来看她,并给她寄好看的明信片,她很高兴,在我肉嘟嘟的脸上亲了我一口…这张苍老慈祥的脸从此印在了我的脑海中……
回去后我真的千挑万选了张明信片,并寄给了她。
第二次相遇时隔了差不多一年,父母带我去农家院采摘,我特别让父母开车拐到了那个村子,并让他们在村口等我,自己则提着一袋水果去看她。
在那间“木梁房”里,年幼的我问老奶奶为什么住的这么偏?她告诉我“这样哭的时候就不会影响到别人”
我问老奶奶为什么窗户没有糊纸?她告诉我“寂寞的时候就可以看一看落下的夕阳”
我见老奶奶的床头放了白酒,她笑着说:“冷的时候就可以喝一小口,然后就不冷啦”。
旁边的邻居阿姨告诉我,其实村子里给她提供了安置房,但她不想给别人添麻烦,也不想去住,还把每月的补贴攒下来,给村子里的邻居小孩买文具。
老奶奶问我带纸笔了没,让我把名字写在上面送给她,她说这样想我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看一看……
老奶奶的孤独和浪漫深深的触动了我,就算在此般环境下依然能诗意般的对待生活。一番了解下,才知道老奶奶年轻的时候是位才女,写的一手的好毛笔字…后来因为现实因素只能去干苦力,老伴儿子都相继去世了,她就靠政府补贴维持着生活。
那之后没多久老奶奶就去世了。再去村里时,邻居阿姨从柜子里取出一幅字递给我,说是老奶奶留给我的:“一生平安”。
如今对于失独老人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自2021年出台的民法典规定:
【意定监护】
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意定监护相对于法定监护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效力,主要体现在当监护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合同双方的监护关系即成立,受任人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对被监护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人身照顾义务和本人意思尊重等附随义务,而无需考虑其是否属于法定监护人范畴和法定监护顺序。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与委托合同较为类似,但当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化成为法定监护职责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再擅自变更监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愿大家关爱孤寡老人群体,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陪伴,也愿每一位孤寡老人的脸上都能挂上喜悦的笑容,哪怕身处腊月的寒冬,也不再感到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