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朋友上课中给学生讲了一个话题“生前预嘱”。我始终感觉这是一个陌生、厚重又前沿,每个人都会面对的话题。
在2020年山东省公务员面试(公安岗)题中出现了这个小众的热点话题,如今很多人在生前签订“生前预嘱”,在发病不可治愈的时候、当生命进入不可逆的阶段选择放弃治疗,让自己的生命既不提前也不延后,这种顺其自然的意思表达就是生前预嘱。
生命的道途我也就走了三分之一,但却目睹了4位身边亲朋在离世前生命的痛苦,我在想如果我的生命到了尽头,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满身插着气管、不停的心脏电击、用着高昂的心内注射剂,用一些医疗技术来维持我毫无质量的生命躯体,我和我的子女该是多么的痛苦!
中国最早的“生前预嘱”的签订是在江苏省的一家医院,一个老教授在意识清晰的时候就已经预想到生命最后一刻可能面临的痛苦,但是在对老人救治的过程中,他的遗愿却落空了,医生在病人尚存呼吸的时候,医者仁心固然不会放弃;子女放弃治疗又会受到良知的谴责和背负世俗的压力。
我们对于自己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但对于自己的死亡却是可以决定的,放弃治疗的意愿是独立个体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人之为人最起码的尊严体现。老人想体面的离开、不想各种手术刀操作后,开膛破肚、体无完肤的离开;也不愿自己走后让子女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老人的“生前预嘱”是否合法? 医生和子女救治是否违法?目前中国没有相关的立法。就连号称“从出生到死亡的”《民法典》我都没有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