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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能不能随意放弃呢?【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4-08 09:51:05 查看:596

Part.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Part.2 条文理解


     继承开始后,继承作为一项权利,一般允许放弃,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如果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也即是说,继承虽是权利,但放弃继承具有一定限制,主要从被继承人相关债务人的利益考虑而设置。实践中,对“法定义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责任有能力尽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如被继承人因为生活所需欠下的生活费、医药费等债务,如是继承人未尽法定抚养义务所致,则其不能以放弃继承而免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形成的债务。如为继承人上大学、找工作、结婚、买房子等形成的债务,继承人不能以放弃继承而免于偿还被继承人为此所负债务。
     3.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是继承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序良俗所要求,继承人不能以放弃继承而拒绝支付丧葬费。除上述情形外,认定放弃继承无效,同时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是否故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