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是北京人,今年50多岁,一生没有结婚生子,他的父母早年就去世了,兄弟姐妹各自也都有自己的家庭,因此钱某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前些年,钱某不幸患病,住院期间都是钱某的表姐李女士陪护的,出院后大部分时间也都由李女士照顾,兄弟姐妹定期轮流看望。
钱某在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遗赠于李女士,但并未提及其他财产如何处理。
钱某去世后,其兄弟姐妹发现钱某名下还有100万元的存款,经过协商,李女士拿到了钱某遗赠给她的房产,钱某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钱某名下的100万存款。
不久后,孙先生手持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找到钱某的兄弟姐妹,称钱某向其借款40万元没有归还。孙先生表示自己之前知道钱某生病了,所以一直没有催讨这笔借款。钱某的兄弟姐妹却称,钱某的遗产大部分遗赠于李女士了,让孙某找李女士讨债。
也因为此事,钱某的兄弟姐妹与李女士产生了纠纷。
那么,对于钱某欠下孙先生的债务,到底该找谁偿还呢?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欠下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超过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案中,钱某的兄弟姐妹是继承人,李女士是受遗赠人。钱某的债务并未超过其兄弟姐妹继承的存款金额。因此,应由其兄弟姐妹通过所继承的遗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