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李姓老奶奶,85岁,名下有房产一套。李奶奶有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半年后,李奶奶将名下的房产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两个儿子每人分150万元。小儿子从小不务正业,这次拿到钱后更是找不见人了。李奶奶只能搬进大儿子家与其共同居住,日常生活也由大儿媳小美照顾,小美心地善良与婆婆关系相处甚好。可好景不长,大儿子与小美因感情破裂离婚,大儿子将所居住的唯一房产也卖了。这导致了李奶奶无处可去,最后只能入住到大儿子给找的一家养老院。
随着李奶奶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养老院多次联系她的两个儿子,催促他们要负担起赡养李奶奶的责任。可是,这两个儿子只是嘴上答应,极少来看望老人,后来连电话也打不通了。养老院负责人就对李奶奶说,“这样下去不行呀,要是您哪天突然生病住院了都没有人给您签字,或者万一哪天有个三长两短的,您没有指定的监护人,我们养老机构都不知道找谁商量、通知谁?这可怎么办呀?”
心愿传承通过设定“意定监护”方案,彻底解决了李奶奶的后顾之忧
养老院负责人让李奶奶就联系一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看看能不能让街道帮忙给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在一次普法活动的现场,街道工作人员结识了心愿传承服务中心的公益普法专家,并在活动后提到有关李奶奶的需求问题,心愿传承专家在详细了解了李奶奶的情况后,为了防控未来李奶奶可能发生失能失智的未知风险,也为了解决李奶奶所在的养老院所提出的问题,给李奶奶设计了“意定监护”方案。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失智或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该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解决部分人老无所依的问题。
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心愿传承专家确定李奶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设立意定监护人。可是,谁来做这个监护人呢?
李奶奶提出,想让自己的前大儿媳小美来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但是又怕小美不同意。前大儿媳小美毕竟是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人,所以过程尤为慎重。通过心愿传承服务顾问联系上小美说明李奶奶的想法,并经过心愿传承服务顾问与小美多次当面沟通和协商后,小美同意担任李奶奶的意定监护人。心愿传承服务顾问随即为李奶奶、前大儿媳小美分别单独做询问笔录、录音录像和《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办理事宜,并约定由心愿传服务中心担任第三方监督人,监督意定监护人行使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同时,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不受非法侵害。
待所有手续都顺利办理完毕后。李奶奶终于安心地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