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这两种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3-14 17:21:53 查看:487

韩某与李某系再婚夫妻,二人婚后未育,结婚时双方均有成年子女。再婚5年后,韩某与李某共同购入北京朝阳某小区一套住房用于二人共同生活,该房屋登记在韩某与李某名下。


2019年8月,韩某患病离世。对于上述房屋,李某与韩某的儿子韩某君产生争执,后双方诉至法院。李某拿出韩某生前的自书遗嘱,该遗嘱中载明:韩某名下的上述房屋在其百年后,归配偶李某一人继承,时间为2018年3月5日,有韩某的签名和手印。韩某君辩称:2016年10月其陪伴韩某前往医院治疗,那时的韩某已经意识混乱,不能立下真实、有效的遗嘱,有医院病历为证。韩某君提供的病历中载明:主诉记忆力减退3年多,伴行为紊乱,出现迷路、有时不认识子女和老伴的情形。同时医院病历中也载明韩某颅脑CT查出多发腔隙性梗塞、中度脑萎缩、混合型痴呆的病症。


法院审理后,查明韩某于2018年3月立遗嘱前就已经确诊为脑萎缩,并发展为痴呆,因此2018年3月的韩某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可能性,其所立的遗嘱确认为无效。韩某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属于韩某遗产,该部份产权份额由法定继承人李某与韩某君平均继承。因上述房屋李某占有较多份额,判归该房屋由李某所有,李某支付韩某君折价款170万元。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直接涉及遗嘱的效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老年朋友应在身体健康,意识清晰时及早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